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增加新提案。
2、本次会议提案无被否决和被修改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 日上午10:00时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采取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60,7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300000股的57.6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议案共2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议案》
同意60,701,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60,701,70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不同意0股,占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刘显、文泽雄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