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中国邮政储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b.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c.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d.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八)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中国民生银行
1、代销业务营业时间安排:认购期间营业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营业,但状态为预受理。
2、代销业务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民生借记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代销业务认购流程: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办理以上各项代销业务时要求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清单
a、个人投资者
b、民生借记卡
c、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写相应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广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护照、军人或武警身份证件,下同)、个人账户证明(存折或理财通卡)和填妥的一式两联《广东发展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应携带理财通卡,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签名后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十一)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天相投资、国海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8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人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8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44654-8180-118298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3.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中国民生银行
1、代销业务营业时间安排:认购期间营业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营业,但状态为预受理。
2、代销业务开户流程: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当投资者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提供资料:
a、企业法人代码证
b、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帐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代销业务认购流程:
(1)、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投资者可追加认购。
(7)、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10)、办理以上各项代销业务时要求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清单
a、企业法人代码证
b、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填写相应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广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
(3)预留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机构法人对机构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一式两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6)填妥的一式两联《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机构预留印鉴);
(7)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经办人按认购金额填写一式三联《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连同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和认购款项的结算凭证一并提交基金柜台经办人员。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十一)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天相投资、国海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8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人,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8年9月8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9:30-18: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044654-8180-11829808025001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4290003791 |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5.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02
传真:021-38780146
联系人:洪霞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徽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cpsrb.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李瑞
网址:www.ecitic.com/bank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李群
网址:www.cmbc.com.cn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08
联系人:詹全鑫 张大奕
网址:www.gdb.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电话:021-68768800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88、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联系人:张小波
www.htsc.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2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2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金坚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2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03、40088-88506
联系人:盛云
网址:www.dfzq.com.cn
(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人:袁月
网址:www.pa18.com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联系人:刘军辉、王飞
网址:www.csco.com.cn
(2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王勤
网址:www.bigsun.com.cn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浩民
客户服务电话: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李锦
网址:www.zxwt.com.cn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网址:www.nesc.cn
(32)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财通证券
法定代表人:陈海晓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俊
网址:www.ctsec.com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3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客户服务电话:96100(广西),4008888100(全国)
联系人:覃清芳
网址:www.ghzq.com.cn
(35)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阳
电话:0471-4961259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3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谢亚凡、韩晓光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7)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3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联系电话:021-68816880-6612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金毅、薛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