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黄金交易所新闻发言人向本报记者证实,北京高德公司确实通过金交所综合类会员进行黄金产品的委托买卖交易。直到今年8月22日,高德公司在金交所仍有过交易记录。
9月2日,本报率先报道了北京高德黄金曾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上海怡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产品的交易。事实上,怡亚投资仅仅是高德黄金在上海金交所进行交易的其中一个通道。上海黄金交易所新闻发言人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高德公司不是金交所的会员,但经查证,高德黄金通过交易所会员委托买卖黄金产品的时间并不短。2007年,高德黄金曾使用过怡亚投资的交易通道。
“高德公司买卖黄金的时间较长,直到今年8月22日,高德黄金在交易所仍有过交易记录。”金交所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虽然高德公司曾经换过多个会员,但无论使用哪条通道,其交易记录在金交所都有备案。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怡亚投资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综合类会员,因此,公司拥有代理机构客户在金交所进行交易的合法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高德黄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最后交易日”,距离媒体首次披露“张卫星炒金暴仓事件”仅有一周的时间。8月29日,张卫星公开承认在国际黄金市场的大跌中,个人及公司损失惨重,同时为了不给奥运会造成影响,公司一直致力于处理客户权益问题。张卫星表示,截至8月28日,客户权益资金都已经清算完毕。如果仅从时间上来看,张卫星的说法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记录相当吻合。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张卫星的说法,高德黄金自己搭建了一个交易平台,客户的买卖对手方都是高德公司。这种模式虽然危险,尚不涉及非法经营,充其量就是超出自己的实力强行扮演“做市商”的角色,由此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如果其交易过程牵扯境外黄金(期货)交易的话,那问题就复杂得多。根据现有监管规定,除银行等少数机构外,从事境外黄金(期货)以及相关现货转期货产品的业务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