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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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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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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5版:信息披露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关于中银货币市场基金中秋假日前
    (9月11日、9月12日)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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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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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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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3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广东长虹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发生前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总计为25,781.89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发生后增加为35,781.89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9月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对广东长虹累计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另外,2007年11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本公司以票据质押方式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质押担保。鉴于广东长虹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多项授信协议的债务已结清,2008年8月21日,中国银行出具了《关于出质人担保责任终止的证明》,本公司对广东长虹融资的质押担保责任解除,用于质押担保的票据全部解除质押。

      根据2008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2008年度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08年度给予广东长虹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等方式。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的议案》,同意在2008年初核定的授信额度基础上对广东长虹新增15,000万元授信额度。本次公司为广东长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意为广东长虹提供担保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邬江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442000000011007

      设立日期:2003年9月27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视频产品、视听产品、电池产品、计算机网络产品、激光读写系列产品、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机械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不含通讯终端设备)、纸箱(不含印刷)、厨房电器、小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泡沫塑料制品;电子原件、电子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网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设备租赁业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高新科技产业及实业。

      广东长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1.00%的股份。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东长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391.95万元,负债总额46,636.49万元,净资产48,755.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89%;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80,274.92万元,营业利润83.56万元,实现净利润110.57万元。

      广东长虹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所担保的债务主合同是广东长虹和兴业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兴银粤保授字(中山)第200808220168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的分合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长虹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平台,对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起着重要作用。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广东长虹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促进其正常业务的开展,减轻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提升其盈利能力。广东长虹作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5,781.89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2%,其中: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1,800万元人民币,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3,705.29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12,384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三)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76.6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9.22%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