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投资建厂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龙盟环保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利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以石头造纸项目的合作,生产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双方利用各方优势,快速推广石头造纸技术,双方于2008年7月23日在新疆石河子订立合作意向书。
一、意向投资建厂
双方意向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第一期建造一个年产量12万吨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的制造工厂。
二、意向双方出资方式及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924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32亿美元,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向银行贷款。双方占股比例:甲方占股60%须以现金7920万美元投入;乙方占股40%:以专利技术授权新疆合资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制造及销售龙盟环保纸系列产品占股30%,另以占注册资本10%即1320万美元等值的龙盟环保纸机械设备投入。
上述意向书,公司已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备案,若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公司还需对该项目作可行性研究分析,对该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还需另行研究,公司将履行法定程序,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08-028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日、2日、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以及本公司管理层核实,除公司与龙盟环保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万利兴有限公司签署《新疆投资建厂意向书》,双方意向合资新建12万吨环保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2亿美元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本公司披露信息以上述报纸为准。
公司将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