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2008年09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08-03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诉讼案民事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诉南大公司和太平洋公司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口岸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实质为对上海两级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但若对生效判决不服,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提起新的诉讼。故本案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口岸公司的起诉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08年8月20日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口岸公司的起诉。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