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友
SST中纺股权之争令人眼花缭乱,除了两大股东太平洋机电和南大高科之间的你争我夺外,上海、江苏两地的两级法院也曾作出不同的判决。
但SST中纺昨日披露了更具戏剧性的一幕,这一次,南京中院并未支持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而是建议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据公告,SST中纺接第一大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诉南大高科和太平洋机电侵害股东权纠纷一案,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口岸提起本案诉讼,实质为对上海两级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但若对生效判决不服,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而非提起新的诉讼。
南京中院认为,本案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南京口岸的起诉不能成立。2008年8月20日,南京中院驳回了原告南京口岸的起诉。
针对SST中纺29%股权转让的问题,当事双方分别曾在上海、江苏两地提起诉讼,两地法院也开始了一段“自说自话”的经历。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南大高科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太平洋机电名下。紧接着的11月23日,南京中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SST中纺股权转让的协议。2007年12月1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应执行相关协议,将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 2008年1月3日,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南大高科转让所持SST中纺29%股权属于侵权行为,从而不能转让。
虽然江苏方面与上海针锋相对,但依然未能阻止太平洋机电连续受让南京方面所持的股份,目前太平洋机电持有SST中纺11692.35万股,占总股本的32.74%,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夺回SST中纺控制权后,太平洋机电旋即罢免了公司董事长钱建忠,并选举现任太平洋机电总裁李培忠为SST中纺董事长,从而全面掌控了SST中纺。
分析人士认为,既然江苏高院方面都曾作出裁决,SST中纺昨日披露的诉讼,应该是由南京口岸重新提出。然而,在上海方面明显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南京方面可能已是回天乏力。
据了解,今年1月,南京方面已向最高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高院的判决,裁定再审。这一“审判监督程序”结局如何,至今尚不得而知。但要改变既成事实,似乎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