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谴责中核钛白二股东
2008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日前,中核钛白(002145) 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九龙”)因违规减持股份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处分公告显示,2008年8月20日,嘉利九龙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中核钛白股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嘉利九龙在出售中核钛白股份达到5%时,在未及时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下继续出售中核钛白股份。嘉利九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据了解,深交所除对嘉利九龙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外,还对嘉利九龙的证券账户进行了限制交易,限制其3个月内不得减持剩余的中核钛白股份,同时将上报证监会查处。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深交所将继续严密监控上市公司相关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要求相关投资者严格遵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导意见》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将从严查处。同时,各会员单位和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学习,及时提醒相关客户或投资者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导意见》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各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客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违规买卖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