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9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9月2日至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议会议全部文件的形式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8月19日,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10号)实施了2007年9月17日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股份7730万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92.5337万元。 公司于1993年8月6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1.44万元;公司实施1994年4月20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3股红股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659.872万元;公司于1994年9月29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6000万股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4659.872万元;公司实施1997年6月10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和每10股用公积金转增2股股本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057.8336万元;公司实施1999年6月28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2股红股和每10股用公积金转增4股股本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492.5337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222.5337万元。 公司于1993年8月6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1.44万元;公司实施1994年4月20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3股红股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8659.872万元;公司于1994年9月29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向境外投资人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6000万股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4659.872万元;公司实施1997年6月10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1股红股和每10股用公积金转增2股股本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9057.8336万元;公司实施1999年6月28日股东年会批准的每10股派送2股红股和每10股用公积金转增4股股本的方案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492.5337万元;2008年8月19日,公司实施2007年9月17日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73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8222.5337万元。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492.533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492.533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11933.9417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078.592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480万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8222.533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222.533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持有19663.9417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078.592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480万股。 |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