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恢复上市所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46号《关于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连续3年亏损,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8年5月19日起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公司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仍在积极配合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重组安排,处置现有股权和资产,以便为重组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目前仍在就影响重组工作的问题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股票即有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