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告
2008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08-0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半年度报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部分中披露的“集团诉讼”取得如下进展:2008年9月3日(纽约时间),就针对被告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以下简称“纽约南区法院”)做出了支持被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决。纽约南区法院进一步做出简易判决裁定,驳回了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其它证券交易所购买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其它地方购买公司股票的美国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针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买公司股票的非美国投资者的指控,法官则以纽约南区法院缺乏管辖权为依据予以驳回。本公司不排除原告向纽约南区法院要求重审或就此驳回起诉裁决进行上诉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