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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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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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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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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08年09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根据《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编而成,与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一致。凡欲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从如下网址下载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bii.com.cn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京投债”)。

    (二)发行总额:20亿元。

    (三)债券期限:5年期,投资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时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四)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5.2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5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

    (七)担保情况:无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PPP: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与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BT: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建成后向该机构回购该项目。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30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8层A区

    法定代表人:王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联系人:邓志高、张新军

    联系电话:010-84686058、84686163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王富利、问科、侯延军、李禄、傅建武、吴旭、王艳辉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063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国光、黄凌、谢常刚、赵筱露、杨莹、张全、方大奇

    联系电话:010-85130658、85130669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锦燕、张奕敏

    联系电话:010-8525265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层

    联系人:吕雨菲、樊莉萍

    联系电话:010-66211426-605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032

    (三)分销商: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张颖、李世涛

    联系电话:025-83358070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人:王顺华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226

    传真:010-62231724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四、审计机构: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5号楼1401室

    法定代表人:夏执东

    联系人:冯万奇、于长江

    联系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邮政编码:100044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曹红丽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王俊彦

    联系人:刘志弘

    联系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邮政编码:10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京投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5年期,投资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时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五、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5.20%(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5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时有权选择:(1)按面值回售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给发行人;或者(2)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到期。

    七、回售权利的行使或放弃:投资人行使本期债券的回售权须在本期债券的回售登记期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具体回售办法详见届时中央国债登记公司通知),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视为投资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人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八、回售登记期:自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止的10个工作日。

    九、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9月9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9月5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08年9月5日起至2013年9月4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8年9月5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九、兑付首日:2013年9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1年9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七、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投资人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自各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3年9月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1年9月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回售选择权实施提示性公告。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发行人提示性公告刊登之后发布关于本期债券具体回售办法的通知。选择回售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必须在回售登记期内依照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人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四)发行人按面值回购投资人回售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人依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登记结果在回售部分债券的集中兑付期限内集中办理兑付。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国资委出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近期以北京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及线网管理为主。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2007年12月末,发行人已有一环线、复八线、京通线、十三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投入正式运营或试运营,线路总长142公里,总投资371亿元,日均运量约300万人次。发行人共有四号线、十号线(含奥运支线)、机场线、八号线、九号线等9条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线路总长度229公里,预计总投资1,145亿元。截至2007年12月末,9条线路累计投资完成额为207.27亿元,实际落实资金626.37亿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含市财力资金)86.16亿元(含机场线15亿元),其他股东入资25.13亿元,债务融资458.12亿元,直接融资(PPP、BT)56.95亿元。

    截至2007年12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2,717,285.26万元,总资产为7,074,746.20万元,总负债为3,077,962.61万元,净资产为3,573,678.97万元。2007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11,812.96万元,净利润11,812.11万元。

    二、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显示,截至2007年末,发行人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公司、7家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名称持股比例

    北京市地下铁道建设公司100%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
    香港新义发展有限公司100%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5.70%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00%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4.10%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75.00%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89.40%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80.76%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3.64%
    北京京投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80.00%
    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95.00%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70.00%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0.87%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33.00%
    北京京投土地项目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30.00%
    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9.54%
    华创现代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00%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2.0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3.33%

    三、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王琪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王灏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王文璇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党委副书记。

    高朋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振清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战明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业务。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为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始终是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也不断增快。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是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就北京市来看,“十五”期间,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持续的高投入使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得到飞速发展,基本满足了这一期间迅猛增长的交通需求,但交通拥堵的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作为政府融集城市建设资金和经营城市的主体,基本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安全、高效、完善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大幅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引导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保障奥运会举办和城市发展需要。北京市将着力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到2010年,地铁四号线、五号线、十号线一期、奥运支线、首都机场轨道交通线全面建成投入运营,同时力争建成地铁9号线、十号线二期和亦庄轻轨线,使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总里程达到270公里以上。为此,北京市政府将加强政府投入,着重搞好跨区域的重大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中心城区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转移;创新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行业必将在未来北京发展中成为发展速度最快、投资规模最大、政府支持力度最强的行业之一。

    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逐步扩大。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也将不断深入,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都将逐步实现多元化,以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北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承担北京市内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融资、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职责。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年-2012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文【2007】2335号)要求,2008年-2012年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30亿元和70亿元,合计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设资金。发行人作为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将全面负责运作政府拨付资金。北京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在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强大的资金保障,将为发行人在未来行业发展中提供强大的动力。

    与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优势:北京市政府的政策支持;雄厚的资金实力;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卓越的资产管理水平;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在建项目投资业务,截至2007年12月末,发行人共有9条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预计总投资1,145亿元,累计投资完成额为207.27亿元,实际落实资金626.37亿元。运营资产业务,截至2007年12月末,已有142公里的轨道交通线路投入正式运营或试运营,线路,总投资371亿元。路网管理业务,轨道交通路网管理公司2005年8月正式组建并具体化运作,交通指挥中心于 2008年奥运会召开前已投入运营。资源开发业务,2004年,京投置地房地产公司和京投地下空间开发公司相继成立,2007年,与大兴区合作成立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05-2010年发展规划》预测2010年各项指标如下:

    政府项目:轨道交通建设及建设资金需求方面,2005年-2010年,共计划建设16条线路,总长度462.3公里,总投资将达到1,909.36亿元。运营规模及资金需求方面,至2010年,共有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228公里,年客运量预计为14亿人次,年票款收入预计为9.6亿元。其他政府项目方面,铁路相关项目及五号线振动拆迁等,预计总投资231.54亿元。节约投融资成本方面,通过市场化运作至2010年发行人累计为政府节约投融资成本 29.8亿元。

    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方面,至2010年,发行人汇总报表显示总资产约为1,044亿元;股东权益约为580亿元;净利润约为4亿元。资源开发方面,土地一级开发实现利润1.2亿元;地下空间实现收益260万元;房地产金融累计实现投资12亿元,实现利润3,700万元。资金运作方面,累计收益7.5亿元,当年1.3亿元。其他股权投资方面,累计收益4.4亿元,当年1.4亿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2005年末、2006年末和2007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07年2006年2005年
    资产总计7,074,746.205,196,388.643,896,043.01
    流动资产1,642,686.891,241,414.62916,101.45
    负债总计3,077,962.611,982,386.601,490,474.76
    流动负债1,047,258.49279,473.32153,271.21
    所有者权益3,573,678.972,980,232.882,234,459.99
    主营业务收入731.221,195.621,074.16
    利润总额11,812.969,223.6215,521.84
    净利润11,812.119,205.0115,50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2,319.39-91,777.11-65,846.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6,214.28-660,429.13-559,91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5,035.421,226,170.85541,444.87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04年12月15日发行了20亿元的2004年北京地铁建设债券(简称“04京地铁债”),债券期限十年,采用浮动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为2.7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内,各计息年度的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不高于5.05%,当期利率为5.05%;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高于5.05%,当期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

    发行人于2006年4月25日发行了20亿元的2006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6京投债”),债券期限十年,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5%。基准利率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公布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B_2W数值。本期债券单利每半年付息1次,首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的B_2W,第2个计息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第1个付息首日的B_2W,其后以此类推;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面值为40亿元;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北京市地铁五号线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已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复,总投资额为119.9亿元。

    北京市地铁五号线工程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北京市的经济和城市建设迅速发展,旧城改造、开发边缘集团及卫星城的发展使城市面貌不断改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申办成功又为首都经济建设带来新的契机。但北京市的交通问题也逐渐突出,城市道路交通负荷已接近甚至超过其最大承载能力,90%以上的交通负荷都集中在地面,道路拥挤堵塞,交通状况非常紧张。该项目的建成将填补北京南北向轨道交通的空白,对改善北京交通、落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速首都经济发展以及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车辆选用VVVF变频变压B型车。该线路南起宋家庄,出站后转入规划的蒲黄榆路,穿过南三环路刘家窑高架桥和地面环岛后,沿现状蒲黄榆路一直向北,途径棋院、东单、北新桥等地,在雍和宫从环线地铁下穿过,之后斜穿地坛公园东南角,沿和平西街向北过北三环路后出地面,以高架方式沿樱花园西街、北苑路向北跨过北四环路、公路一环,经立水桥过清河后落至地面,下穿京包铁路后转为高架,沿立安路、汤立路至东三旗,并在终点设太平庄北站。线路全长27.6公里(地下线长14.7公里,地面和高架线12.9公里),设车站24座(地下站15座,高架站8座,地面站1座)。全线设车辆段1座,停车场2座。该项目已通车试运营。

    (三)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计投资【2002】1214号)。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19.9亿元。

    (五)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财务评价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8%,投资回收期为30.1年(含建设期)。国民经济评价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20.11%,大于社会折现率12%,全部投资经济净现值为694,8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强劲的偿债能力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北京市政府、区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年-2012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文【2007】2335号),2008年-2012年,市政府共支持发行人560亿元,其中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30亿元和70亿元,合计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区政府承担132亿元,由15个区在五年内分别承担。北京市政府、区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二、公司未来的可分配利润(净利润)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保障

    2005年度、2006年度及2007年度,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74.16万元、1,195.62万元及731.22万元,净利润15,502.62万元、9,205.01万元及11,812.11万元,可分配利润27,568.73万元、33,628.77万元及44,057.93万元。预计未来5年内,公司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三、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北京市地铁五号线工程项目建设。公司委托其运营公司管理地铁运线路营资产,建成通车后运营公司将定期向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资源占用费;公司在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经验基础上,积极协调政府推进轨道与周边土地一体化的整体规划、整体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给公司带来了良好收益。资源占用费收益及沿线土地开发收益,都将为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优良的资信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了进一步支撑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并和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前期现金流入有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

    2、价格风险

    轨道交通客运票价目前受到政府管制。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

    3、资金募集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若干轨道交通项目,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募得或者足额募得投资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债务融资的增加,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4、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其运作有赖政府政策支持,包括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政府拨款。如果政府支持力度减弱,特别是未能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政府拨款,则发行人的经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5、第三方依赖风险

    发行人主要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职责,目前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建设和运营义务,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预期未来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年-2012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文【2007】2335号),2008年-2012年,市政府共支持发行人560亿元,其中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30亿元和70亿元,合计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区政府承担132亿元,由15个区在五年内分别承担。北京市政府、区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2、价格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地铁线路建成后将其经营权委托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执行轨道交通线路的实际运营。发行人定期向运营公司收取一定的资源占用费作为该轨道交通线路的收入。因此,实行单一票价后,虽然票价较以前有所降低,但是票价的波动对发行人实际收入的影响不大。

    3、资金募集风险的对策

    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项目资金到位提供了充分保障。政府对发行人的投资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有助于增强发行人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在政府主导性投资的基础上,发行人将采取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措投资资金,并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优化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配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在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将在北京轨道交通行业引入特许经营者,吸引社会投资,转变经营管理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政策风险的对策

    轨道交通建设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北京市政府不断深化北京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为北京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北京市政府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给予更多支持。

    5、第三方依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通过合同契约对建设和运营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并通过科学的监督协调机制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地建设和运营顺利开展。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轨道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基于对公司内部运营实力和外部环境的综合评估,肯定了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地位以及通畅的融资渠道,并且以上优势受到北京市快速增长的经济和极强财政实力的有力支撑;同时中诚信也关注公司债务规模增加和持续加息带来的利率风险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主要优势

    1、政府财政还款保障。根据京发改【2007】2335号文、京发改【2007】169号文和京发改【2007】43号文,市政府2008-2015年每年分别安排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这为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雄厚的区域经济基础。北京市经济基础雄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9,0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预计未来北京市经济有望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3、极强的政府财政实力。2007年北京市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492.6亿元,比上年增长33.6%,连续13年财政收入增幅超过20%,北京市极强的财政实力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和公司贷款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有效的政府监管。根据京发改【2007】2335号文件,公司将按季度、年度分别向北京市发改委报送当期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期资金计划,按项目逐月向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报送完整的工程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政府的监管和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为轨道交通项目资金的按计划落实和轨道交通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5、轨道交通重要的地位。公司在建项目均为北京市的重点项目,北京市“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中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重要地位。

    6、多元化、畅通的融资渠道。除每年政府财政补贴、政府交通资本金固定注入和传统借款外,公司利用企业债券、贷款招标、短期融资券、PPP、BT、出口信贷等多种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

    (三)主要关注

    1、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带来融资压力。2008~2011年北京市地铁和轻轨工程建设将进入全面快速推进期,公司资金缺口很大,将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融资成本控制难度加大。目前银行贷款仍是公司对外融资的主要来源,由于融资额度大、周期长,加上近两年人民币利率不断攀升,使公司对贷款成本控制的难度加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将在2008年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进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君泽君”)应发行人的要求就本次债券发行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一)根据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向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为人民币357.37亿元,符合《证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数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债券发行总面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数额的规定。

    (三)发行人曾于2004年和2006年发行了总额为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其中,2004年发行的第一期公司债券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用于北京市城市铁路建设和北京地铁八王坟东至通州段工程的建设,该债券期限为十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2006年发行的第二期公司债券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一期(含奥运支线)工程建设,该期债券期限为十年,每六个月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2007年及以前年度利息均已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已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为60亿元,符合《证券法》关于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数额40%的规定。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

    (四)根据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三年盈利,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

    (五)根据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217亿元,符合《证券法》关于债券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违反《证券法》关于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的规定;不违反《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债券利率不得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40%的规定。

    (七)根据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发行债券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八)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

    (九)经北京君泽君律师调查和审核验证,并经发行人董事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君泽君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发行债券的实质性条件方面满足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二、结论

    北京君泽君通过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后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规模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净资产数额和本期债券发行前三年经营业绩达到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定要求,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严格用于政府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获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没有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推荐书

    (三)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联系人:邓志高、张新军

    联系电话:010-84686163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网址:www.bii.com.cn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王富利、问科、侯延军、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063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三)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王国光、黄凌、谢常刚、赵筱露、杨莹、张全、方大奇

    联系电话:010-85130658、85130669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www.csc108.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08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薛明

    熊学勇

    010-66568087

    010-66568012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承销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黄凌

    谢常刚

    010-85130658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赵锦燕

    张奕敏

    010-85252650

    010-85252605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20层吕雨菲

    樊莉萍

    010-66211426-605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王顺华010-62267799-6226
    二、江苏省
    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张颖

    李世涛

    025-83358070

      发行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