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成卫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含有色、黑色金属)。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用废金属串换来的钢材、建材、麻制品、超储积压及闲置物资、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五金、化工产品、稀有金属批发、零售;柜台、场地出租;办公自动化设备及配件、消耗材料、铁合金炉料经销;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经营方式:租赁、批发、零售、服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利用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需专项审批除外);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按照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的工作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内部排查、归集、保密和披露机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按照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的工作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条款。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增加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议案,内容为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中,议案编号为2号。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