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出租”)
● 本次担保数量:29,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担保数量:67,000万元
● 本次担保由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日前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了29,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相关协议,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其中,2008年9月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02122008215700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为期壹年;2008年8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50412302008060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8月11日-2009年2月10日,为期半年;2008年8月2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31101200800009700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8月21日-2009年2月19日,为期半年;2008年7月30日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深发沪金贷字第20080825001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7月-2009年6月,为期壹年;2008年8月25日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深发沪金贷字第20080728001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8月-2009年7月,为期壹年;2008年7月8日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2008年曹杨字第11080701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7月8日-2009年1月8日,为期半年;2008年7月17日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2008年曹杨字第11080705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7月17日-2009年1月17日,为期半年;2008年7月24日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签订了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2008年曹杨字第11080707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7月24日-2009年1月24日,为期半年;2008年8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闸北支行签订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09081100242101号,保证期间为2008年8月25日-2009年8月24日,为期壹年。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公告见2008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并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告见2008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为海博出租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汇区康桥工业开发区康土路31号15室
法定代表人:汤玉萍
经营范围:出租运输及租赁、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
海博出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5%股权。截止2008年7月底,海博出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8,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4,500万元,净资产为43,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4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69,735万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