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定向增发获批
2008年09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玉海
⊙本报记者 徐玉海
燕京啤酒日前披露,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1000万股,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同时,证监会核准豁免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因以现金认购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合计持有燕京啤酒不低于54.1%且不超过58.27%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燕京啤酒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根据发行预案,燕京啤酒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7.88元/股。发行价格根据发行时特定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认购数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向13个项目,预计投资额179654万元,新增啤酒产能97.5万千升,其中2亿元以上的项目共有4个,分别为投资2亿元设立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用于啤酒生产线项目、对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增资21600万元用于扩建工程项目、投资23000万元设立新疆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年产10万吨麦芽生产项目、对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增资23000万元用于啤酒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