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5日在贵阳市乌当区北衙路501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4494967股,占公司总股本179,334,400股的74.9970%。会议由董事长李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了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席会议,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鉴证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正信审字(2008)第4-201号审计报告,2008年1-6月,公司合并利润总额101,123,127.69 元,少数股东损益-1,035,144.19 元,实现合并净利润84,788,918.47 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824,062.66 元,母公司净利润32,918,797.82 元。
由于公司发展迅速,各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保证公司业务的良好发展势头,本年度中期暂不进行现金分配。但鉴于公司股本规模偏小,不利于公司未来做大做强,公司本年度中期拟用资本公积金以总股本179,334,4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表决结果:同意1344949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00%。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桂芳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贵州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