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9月4日、5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询问公司主要股东,公司第一大股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9月8日回函称其公司及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691 股票简称:S*ST东碳 编号:临2008-32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7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权被中国农业农业银行成都市蜀都支行轮候冻结(详见2008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半年度报告)。
2008年9月8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8司冻384号)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000,000股权于2008年9月5日解除轮候冻结。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