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9月8日上午10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路99 号中服大厦2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德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2,219,8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2,219,8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
公司董事及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2,219,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2,219,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孙广亮、黄芳莹进行了现场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