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6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689,58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回购棚户区职工住房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9,583,468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平煤集团亿丰选煤厂洗选加工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1,542,128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杜晓堂、谷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