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山东省日前正式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根据试点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将坚持“以小对小”,70%的资金将发放给小额借款人。
山东省政府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其中单家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也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
按照规划,9月底以前,山东17市将各选择1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这批小额贷款公司将在明年初正式开业。未来,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将优先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