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过去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9月5日、9月8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回函,除2008年2月15日、6月14日和7月1日已披露的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外,确认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与公司签定的上述事项的相关协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申明
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最近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针对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已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核,目前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将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解答投资者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