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9日(星期二)15:00在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11层大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权数68,77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7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洪卫先生受董事长张道才先生委托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以68,77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68,77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汪凌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