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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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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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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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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减持公告
    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进展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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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8-042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进展

      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82号),对公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核准豁免我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此之前,公司曾于2008年4月9日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39号),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电气”)将其持有的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柴股份”)24,170.928万股股份(占上柴股份总股本的50.32%)转让给我公司。公司还于2008年6月4日公告,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8]652号),同意上海电气将其持有的上柴股份50.32%的股权(计24,170.928万股)全部转让给我公司;同意我公司与上海电气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将根据上述三个批复以及有关规定办理收购上柴股份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继续对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8-043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98.59%的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股权,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持有其40%股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下简称上汽通用金融公司)

      ▲本次实际发生担保额为:陆亿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25亿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10.7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上汽通用金融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满足该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要求,公司三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在2008年已提供40亿元担保额度基础上,按照对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增加人民币35亿元担保额度的支持,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08年12月底止。上汽通用金融公司近日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额度为陆亿元的信贷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24日。同时,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的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60号财富广场F幢。法人代表: 刘榕。经营范围:(一)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二)提供购车贷款业务;(三)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货款和维修设备贷款等);(四)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七)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截止200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9亿元,负债110.7亿元,净资产18.3亿元。

      三、短期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为陆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本公司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该保证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

      3、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应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如因不依约支付到期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时,上述银行有权向保证人索付。

      四、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上汽通用金融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的手续完备,将满足该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需要而对经营活动资金的要求。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范围内。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之前,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25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实际新发生的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汽通用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复印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