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9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兴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62,100,8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以公司当前股份总数5.2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10.5亿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5亿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赞成票262,100,81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二、增加与集团公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在未来的两年内与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借款担保,本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不高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33,277股。
赞成票89,633,27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2008年9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