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0日上午9:0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传化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代理)股份117,626,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吴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26,6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大股东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徐冠巨、徐观宝、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4,198,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徐冠巨、徐观宝、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4,198,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