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0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8号海亮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41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37,410,099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同意337,410,099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经办律师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002203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上午10:30在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除公司副董事长Carol lee Pedersen授权董事陈东出席,独立董事刘剑文授权独立董事刘桓出席,独立董事姚先国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其余6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海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7,600 万元,按每股2.2元的价格购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000 万股,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123,757万股的6.4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告》刊载于2008年9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增资资金来源的议案》。
同意调整向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增资2,690万美元的资金来源,其中第一次增资69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解决调整为由银行外汇贷款解决,第二次增资200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全部自有资金解决调整为其中1400万美元由银行外汇贷款解决,600万美元由自有资金解决。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08-04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投资概述
根据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或“该行”)增资扩股计划,该行拟增资扩股70,000万股,分两年实施,2008年完成国内定向增资50,000万股,2009年完成引进外资20,000万股。2008年9月9日,经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与宁夏银行友好协商,公司收到该行出具的《关于确认投资入股相关意向的函》,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7,600 万元,按每股2.2元的价格购买其股份8,000 万股,占其拟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123,757万股的6.46%。本次对宁夏银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股东资格正在审验中,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鼓楼北街2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卢苏萍
5、注册资本:人民币73,757.0075万元
6、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发行和买卖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7、股东情况
(1)股份概况: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宁夏银行经批准的总股份为73,757.0075万股。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国家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民营及其他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国家股18,369万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13,991.25万股,民营及其他企业法人股35,328.5375万股,自然人股6,068.22万股。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列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10,576 | 14.34 |
2 | 银川市财政局 | 6,793 | 9.21 |
3 | 宁夏兴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6.78 |
4 |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5.42 |
5 | 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 | 3.39 |
6 | 陕西长和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 2,200 | 2.98 |
7 | 宁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000 | 2.71 |
8 | 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有限公司 | 2,000 | 2.71 |
9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66.25 | 2.26 |
10 |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1,250 | 1.69 |
合 计 | 37,985.25 | 51.49 |
8、最近三年的经济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127,097 | 89,415 | 69,614 |
净利润(万元) | 16,227 | 8,240 | 6,564 |
总资产(万元) | 2,446,010 | 2,039,803 | 1,753,938 |
存款余额(万元) | 2,020,518 | 1,676,069 | 1,385,935 |
贷款余额(万元) | 1,393,011 | 1,184,758 | 940,884 |
股东权益(万元) | 113,828 | 101,910 | 66,734 |
每股净资产(元) | 1.54 | 1.40 | 1.36 |
每股净收益(元) | 0.22 | 0.11 | 0.14 |
净资产收益率(%) | 0.14 | 0.08 | 0.1 |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发50,000万股中的8,000 万股;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投资类别:股权投资;
4、投资标的帐面价值:17,600万元;
5、截至2008年6月30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62.67亿元,负债总额为249.44亿元,净资产为13.2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91,600.18万元,净利润18,666.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于确认投资入股相关意向的函》的主要内容
1、投资主体
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入股宁夏银行。
2、入股额度和投资金额
海亮股份入股额度为8,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2元,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17,600万元。
3、支付方式
双方确定投资意向,经宁夏银行第三次增资扩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通知海亮股份将投资金额全部以现金方式划转预缴到宁夏银行指定的帐户。
4、股东资格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法规,海亮股份投资入股行为及股东资质,经宁夏银行董事会审议后,还需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经中国银监会最终核准批复后才能生效。
5、相关协议的签署
宁夏银行在确认海亮股份将投资金额全部预缴到宁夏银行指定的帐户之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海亮股份投资入股议案,其后双方签署正式的《投资入股协议》,约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6、本确认函的效力
本函为宁夏银行对海亮股份投资入股额度等意向的确认,海亮股份可以据此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本次投资行为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入股协议》为准,并须经中国银监会最终核准批复后才能生效。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通过投资入股宁夏银行,提高公司当前资金利用效率,积极尝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单一产业结构风险;同时有利于结成金融战略合作伙伴,为将来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创造条件。
2、存在的风险
(1)被投资企业经营风险
金融行业为高风险行业,宁夏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行业风险、经营环境及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如果此类风险发生致使宁夏银行价值受损,则本公司此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相应受损。
(2)投资回收风险
宁夏银行目前为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与同类似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其资产规模和资本金总额仍然偏小。因此,本公司此项股权投资在未来回收时,可能面临投资价值受损或变现时间较长等流动性风险。
(3)本次投资需经宁夏银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入股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当前主业的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夏银行出具的《关于确认投资入股相关意向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