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股民今告*ST九发“虚假陈述”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应尤佳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应尤佳
今日,首批32名*ST九发股民,就*ST九发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在最多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武峰律师介绍,自*ST九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的消息之后,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大成律师事务所已经先后接受了全国数百位股民的电话或邮件咨询,办理诉讼登记的有120余位股民。此次首批提起诉讼的32名股民是诉讼材料已经准备齐全的部分股民,其他受损股民的立案准备工作也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这32名股民涉案标的额合计高达849万余元。
陶雨生、武峰律师在诉状中称,*ST九发虚假陈述赔偿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所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首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两种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其次,投资人财产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08年6月14日,*ST九发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ST九发股价从6月27日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六个跌停板,短短几天,股价大幅下挫,跌幅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