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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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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90005;基金简称“泰信优势增长”)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0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已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根据《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8年9月16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刊登在2008年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ft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本基金。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F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号金宸公寓1号楼306室

    (3)本公司网上交易地址:https://etrade.ftfund.com/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1、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2、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赎回的数额要求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年以下0.5%
    1年(含1年)-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等多种方式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咨询方式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电子邮件地址:service@ftfund.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