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曾在《遭财政部处罚 华盛达重组或受影响》一文中预计财政部的处罚会使华盛达的定向增发计划受到重大影响,如今成了事实。在收到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华盛达宣布放弃定向增发计划。
华盛达在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履行相关程序过程中,于2008年9月2日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公司通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表示,由于上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实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华盛达的违规事项实际上是公司前控股股东遗留下的问题,公司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向财政部进行相关解释申述、并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汇报上述事宜,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财政部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后续调查工作的开展。
2008年3月2日,华盛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议案,将前控股股东华盛达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刚泰集团。4月23日,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在股权转让过户前,华盛达控股并未向刚泰集团披露其前述违法行为。
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华盛达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华盛达2006年在未向北京乾坤建业科技发展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的情况下虚计收入650万元;华盛达及下属浙江华盛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06年通过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16750万元,经背书后由原大股东华盛达控股贴现并返还资金9033万元,2006年末仍有7717万元被华盛达控股占用。
据了解,为收拾好这堆烂摊子,刚泰集团正在积极配合财政部进行相关后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