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于源金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刊登于2008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1,426,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4%。
2、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42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向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的议案》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75,00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42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426,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世君、贺秋平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贺秋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1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08—02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