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需上报长期意外险数据
2008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但有为 卢晓平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卢晓平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份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指标,同时须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保监会称,此举是为了“全面掌握长期意外险等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监管政策。”
通知指出,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一级报三级”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保监会报送新增指标统计信息。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指标信息应与现行统计指标信息合并报送。
按照通知要求,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指标》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据悉,自2008年9月1日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可登陆保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以确保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