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南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上,会议于2008年9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民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6、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69,397,8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张献、阳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熊猫烟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