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上市关证监会提高保荐机构门槛(上接1版)
2008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严把上市关
证监会提高保荐机构门槛
(上接1版)修订还增加了券商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权限,以便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实施更有效的管理。为防止因临时拼凑项目协办人的现象,将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人担任项目协办人的年限从一年放宽到三年。
最后,强化监管措施。本次修订新增了现场检查制度,增加了监管事由,细化监管范围,还引入了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以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果。
《保荐办法》还限制了联合保荐,但考虑到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直接投资业务,规定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家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采取联合保荐的形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同时,本次修订参照国际惯例,允许联合主承销,即保荐机构只能由一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则可由多个保荐机构担任。
证监会负责人还表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