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如下两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1、 向东营市商业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 向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拟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期限五年,在保证期内可循环使用。
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8-040号)。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拟向济南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8-040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08-04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两笔担保共5000万元;为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3900万元人民币(不含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
●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拟申请如下两笔流动资金贷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1、向东营市商业银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同意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该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2、向工商银行东营市西城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同意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期限五年,在保证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是由本公司与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西二路46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不含专控)、水产品、工艺品、通讯器材(不含发射装置)、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农产品、化妆品销售;彩扩;电脑成像;场地租赁;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黄金珠宝销售及服务;服装干洗;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经营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图书报刊零售(经营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期限至2009年3月10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11年9月6日);主食、烘烤食品、裱花制品加工销售(有效期至2011年9月6日);美容(不含医学美容)(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6日)。(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33150.51万元,净资产12921.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02%。
二、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拟向济南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上述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1日,是一家主要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08年6月17日本公司以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对其增资1046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3460万元,2008年6月25日办理完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滨州市黄河四路539号;
注册资本1346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具、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手机销售。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15295.43万元,净资产8088.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12%。
三、董事会意见
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分别在东营和滨州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开业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信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07年9月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同意为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东营市商业银行胜利支行期限为一年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并承担连带责任。目前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偿还该笔贷款,上述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已解除。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9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会议担保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滨州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