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9月6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9月12日上午10:00 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8人,董事方敏宗先生因事委托副董事长刘俊良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沈幸福先生因事委托董事长郑康定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伍柏麟先生因事请假,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章程》原第一百零六条由“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二、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短期融资券期限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一) 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 发行日期: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三) 发行期限: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每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四) 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公司发行主体相近、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的现行市场利率,但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 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内机构投资者。
(六) 承销方及承销方式:由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主承销。
三、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待完成相关评估以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本公司拟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就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搬迁事宜签署《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
此次被拆迁土地面积为34,363.83平方米(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重大设备补偿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设备。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将分期向公司支付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3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设备补偿、搬迁损失等补偿费。
本公司将按计划分步实施搬迁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详见临时公告2008-044号。
四、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为了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向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的整体厂区,以分步实施公司的搬迁计划。
此次拟购买的整体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6489平方米,建筑物45023.62平方米,其中包括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6374.98平方米,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
详见临时公告2008-045号。
五、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郑康定先生、刘俊良先生、黄锡安先生、曹光伟先生、冯小龙先生、郑芳女士、毕克允先生、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9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毕克允先生、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康定、刘俊良、黄锡安、曹光伟、冯小龙、郑芳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郑康定、刘俊良、黄锡安、曹光伟、冯小龙、郑芳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毕克允、沈成德、贺正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毕克允、沈成德、贺正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六、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08年10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编号为2008-046)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康定先生,中国国籍,1948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67年至1987年曾先后任高钱机电五金胶木厂副厂长,鄞县农机电器厂副厂长,鄞县集成电路元件厂副厂长,鄞县高钱晶体元件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1988年至2003年历任宁波沪东无线电厂、宁波沪东无线电有限公司、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厂长、董事长,1992年至2002年10月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1月起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近20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
郑康定先生与曹光伟先生、郑芳女士为关联董事,曹光伟先生为其妻弟,郑芳女士为其女儿。郑康定先生与其妻子曹瑞花女士共同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郑康定先生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08.8556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俊良先生,中国台湾省籍,195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至1985年任飞利浦电子高级企划专员,1985年至1992年任鼎强电子海外事务部厂长,1992年至今任香港辉懋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至今任英属维尔京群岛杰强投资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台湾坤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2年5月至2002年10月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刘俊良先生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杰强投资国际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人,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刘俊良先生直接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652.532万股股份,通过杰强投资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32.3888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锡安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年8月至1997年4月在舟山市财政税务局先后任副所长、科长、副处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在宁波明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评估部经理,1999年1月至今在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副处长、处长、财务总监等职务。200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锡安先生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光伟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高中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11月在宁波沪东无线电厂从事技术工作,1993年12月至2002年10月担任宁波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1999年3月至今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0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工程部经理、框架事业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近20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
曹光伟先生与郑康定先生为关联董事,郑康定为其姐夫。其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8.72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芳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2年在本公司工作;2002年至2005年任本公司资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引线框架事业部总经理、销售事业部总经理。
郑芳女士与郑康定先生为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为其父亲。其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9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小龙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起在公司先后从事技术及技术部经理等工作。同时兼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电镀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宁波市电镀协会副理事长、宁波市电镀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框架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部经理。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15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
冯小龙先生与其他董事无关联关系,其通过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89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毕克允先生:中国国籍,193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工作于电子部第13研究所、信息产业部机关、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所所长,军工基础所局长,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起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常委,电子系统顾问;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兼职教授。
现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封装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生产技术学分会理事长、电子封装专委会理事长。2005年参加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第三专题研究以及有关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工作。兼任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毕克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成德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4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198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先后任宁波市财税局副股长,宁波市轻工业局副处长,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办公室主任;曾任宁波宜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并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成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贺正生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2年至今先后在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衡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任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慈善计划专家义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律师等。
贺正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及《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揭示:
1、交易内容:根据宁波市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需进行整体搬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的土地、工业用房及其附属物、装饰、设备拆迁事宜签署了《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
2、本次交易将依据上述签订的《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按计划分步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本公司拟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潘火开发公司”)就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的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搬迁事宜签署《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本公司将按计划分步实施搬迁事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潘火开发公司依法认定公司被拆迁土地面积为34,363.83平方米(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重大设备补偿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设备。潘火开发公司将分期向公司支付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153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设备补偿、搬迁损失等补偿费。
因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介绍
根据宁波市鄞州潘火片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鄞潘开[2007]9号文关于印发《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户拆迁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本次拆迁项目的拆迁实施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蔡家漕村(宁横路1738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宗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地块总面积为为34,363.83平方米(其中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权证号为鄞国用(2003)字第12-067、鄞国用(2003)字第12-068、鄞国用(2003)字第12-06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为 128.96 万元,账面净额为 92.87 万元;
本次交易的地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殷家坑村公司厂区内,包括办公大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权证号为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1号、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2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3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302335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2481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4266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404267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600678号、房权证下字第Q200603770号。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房屋账面原值为 7019.64 万元,账面净额为 5515.53 万元;
本次交易的重大设备补偿包括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三项设备。截止到2008年8月30日,上述设备账面原值为 3134.61 万元,账面净额为 955.54 万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上述土地、房屋均已向银行抵押,《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采取妥善措施解除他项权利。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作为甲方,本公司作为乙方,于2008年9月12日签订《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
1、确认本次拆迁土地面积为34,363.83平方米(含红线外土地面积约5866平方米);
2、确认本次拆迁建筑面积为32,408.81平方米(含无房产证面积847.13平方米)。
3、土地、房屋补偿情况
甲方对乙方被拆迁土地、房屋及附属物、部分设备等及一次性经济补贴给予合计人民币95,053,089元补偿。同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给予奖励费9,652,893元。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及奖励总计人民币104,705,982元(计壹亿零肆佰柒拾万零伍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4、权证交接时间: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乙方将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移交给甲方。
5、土地及房屋交接:根据乙方的搬迁和改造、装修新厂房实际情况,乙方于2009年10月30日前(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须将土地及房屋移交给拆迁方,在移交前的房屋除正常设备拆迁造成结构变化外,应该保持评估时状态。
6、重大设备补偿情况
甲方对乙方污水处理设备装置、中水回用设备、17条电镀线等三项设备给予合计人民币10,604,018元补偿(计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零肆仟零壹拾捌元整)。乙方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搬迁。
7、补偿款项支付情况
该次拆迁事项补偿总金额为115,310,000元(计壹亿壹仟伍佰叁拾壹万元整)。
(1)土地、房屋补偿款项支付情况
自《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3天内,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计52,352,991元;2008年12月25日前支付总额的30%,计31,411,795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腾空被拆迁房屋,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验收,并自验收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计20,941,196元。
(2)重大设备款项支付情况
自《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3天内,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支付总额的50%,计5,302,009元;2008年12月25日付清余款,计5,302,009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拆迁交易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本次拆迁交易事项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非经常性损益,考虑到搬迁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本着财务稳健性原则,公司将一次性经济补贴和奖励费暂列为专项应付款,本次交易事项在扣除相关资产帐面净额后预计实现税前收益3612.86万元,税后收益2709.65万元(按当前25%税率计算),上述收益将计入公司当期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拆迁交易款项的实际收到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已拟另向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厂房(详见相关公告),预计在2009年完成整体搬迁。由于目前厂区为公司唯一的生产经营场所,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2009年度的正常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将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此次搬迁事宜,力争将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协议书》
3、《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重大设备补偿协议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发展规划,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为了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购买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电器”)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的整体厂区,以分步实施公司的搬迁计划。
公司拟向福泰电器购买的整体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46489平方米,建筑物45023.62平方米,其中包括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6374.98平方米,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
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将作为第三方见证本公司和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
因福泰电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福泰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法定代表人:仇富年
注册资本:1428万美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线路板、硅晶电池、硅晶锭棒、太阳能电池片、LED、移动光源、日用电器、新型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的筹建。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坐落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标的资产包括:
1、土地:宗地面积4648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证书编号为甬鄞国用(2007)第09-05049号;甬鄞国用(2007)第09-05050号,终止日期为2057年2月14日(第09-05049号),2056年2月9日(第09-05050号)。
2、房屋所有权
现有六幢厂房、办公楼总面积为28649.04平方米,证书编号为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2号、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3号、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4号、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5号、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6号、鄞房权证下字第200810727号,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房。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16374.98平方米,预计10月末竣工。
4、附属物
包括厂区道路、排水、排污工程,配电房,消防工程及管线等。
福泰电器将上述资产作价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转让给本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福泰电器作为甲方,本公司作为乙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片区开发建设公司将作为第三方――丙方见证本公司和福泰电器之间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详见本公告第三项之标的的基本情况
2、标的资产的定价与款项支付情况
公司与福泰电器协议将上述资产作价人民币109,150,000元(大写:壹亿零玖佰壹拾伍万圆整)转让给本公司,因标的资产交付所产生的应向国家各部门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均由甲方承担。公司按如下计划将款项支付至福泰电器账户。
(1)第一次付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标的资产总价格的30%,即人民币32,750,000元(大写:叁仟贰佰柒拾伍万圆整);
(2)第二次付款:甲方自在建工程结束并办理出其产权证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总价格的34%,即人民币37,11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壹拾壹万圆整);
(3)第三次付款:待甲方办理完乙方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总价格的34%,即人民币37,110,000元(大写:叁仟柒佰壹拾壹万圆整);
(4)第四次付款:自第三次付款完成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余
款人民币2,18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捌万圆整)。
3、标的资产的交接情况
甲方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现有的房屋所有权于2009年1月31日前向乙方完成交付;完成交付的标志为乙方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在相关主管机关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
4、违约责任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各方未能履行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造成本协议其他方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2)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各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各方的过错,按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当期款项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作为迟延履约违约金;迟延履行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可通过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支付的首期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不再予以返还。在乙方给予了必要协助的情况下,若甲方在2009年1月31日前仍未将土地证及房产证过户给乙方的,每迟延一天甲方也应支付乙方第一、二次所付款项总额银行贷款利息的二倍作为迟延违约金,除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4)任何一方无法定原因单方解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 。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由于城市发展规划变化,导致本公司现有厂区需进行整体搬迁。为了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向福泰电器购买位于鄞州区下应街道岙里王村的整体厂区,以分步实施公司的搬迁计划,将公司的整体搬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本次交易的完成将改善公司的生产、办公环境,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创造了条件,对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3、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10:00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章程修正案》
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将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将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凭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3)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08 年9月26日(8:00 — 16:30)。
3. 登记地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工业区康强路25号
2) 邮政编码:315105
3) 电 话:0574-88233889
4) 传 真:0574-88235464
5)电子邮箱 board@kangqiang.com
6) 联 系 人:赵勤攻、杜云丽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截止2008年9月2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10月7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一 | 《章程修正案》 | |||
二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三 |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 |||
四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康定先生 | |||
2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俊良先生 | |||
3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锡安先生 | |||
4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光伟先生 | |||
5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小龙先生 | |||
6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芳女士 | |||
7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克允先生 | |||
8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成德先生 | |||
9 |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贺正生先生 | |||
五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 |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奉波女士 | |||
2 |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房跃波先生 |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委托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9 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9月12日上午11:00 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2人,监事周哲明先生因事委托监事主席钱秀珠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秀珠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股东监事2人。同意公司股东的提名,推荐任奉波女士、房跃波先生为股东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奉波女士,中国国籍,1952年生,大专学历。1979年2月至1988年9月任宁波电视机厂车间主任,1988年9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宁波电子仪表工业局生产计划处、外经技改处副处长、投资发展处处长等职,2001年3月至今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200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任奉波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房跃波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生,大专学历。1990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山东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先后任生产部经理、总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在天津天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今任公司金丝事业部副总经理。具有半导体封装材料行业18年的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
房跃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董2008 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20人,实际出席20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钱秀珠女士主持,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会议就如下事项作出决议:
以2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同意选举钱秀珠女士担任公司新一届的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职工监事简历:
钱秀珠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1991年至1992年担任鄞县韩岭乡团委书记,1993年至1994年在鄞县东钱湖镇旅游公司任职,1994年至今任本公司工会主席,2002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职工监事。
钱秀珠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担任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通过上述两家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89.34万股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49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9 月12 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会议和网络投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3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1,163,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4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4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6,273,6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0,767,1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弃权:0股;反对:396,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大规模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交由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和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由“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变更为“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内”;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6078.30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变。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0,761,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反对: 391,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 %。
根据公司整体产业布局结合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将原值为1248.83万元的5台拉丝机以2008年6月末的帐面净值1230.09万元出售给宁波康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