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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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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08-02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30时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代理)82,223,050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82,223,050股,社会公众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1%。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晓斌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于2008年8月22日与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第五大道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京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为953,05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份为0股)。

      表决结果:同意953,050股,占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公司邀请四川兴远律师事务所赖成美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