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股民学校
  • A4:专版
  • A5:信息大全
  • A6:产权信息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投资基金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9: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QDII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焦点
  •  
      2008 年 9 月 16 日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16版:信息披露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
    上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28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编号:临2008—3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

      上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9日

      ●除息日:2008年9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9月26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8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A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6月30日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08年半年度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4、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27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扣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3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9月19日

      2、除息日:2008年9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9月2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外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方式

      投资者热线:010-59960028

      投资者传真:010-5996038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六、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陈革

      2008年9月12日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08-3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主要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08年9月16日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办公地址由原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迁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0114(查号台)

      传    真:8610-59760111、8610-59960222

      投资者热线:8610-59960028

      投资者传真:8610-59960386

      公司的网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不变。

      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前述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权证简称:石化CWB1 公告编号:临2008-35号

      股票代码:600028     权证代码:58001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化CWB1行权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8月22日召开的并经2007年股东年会授权的中国石化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9月16日,公司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上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即中国石化A股股票)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中国石化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中国石化A股股票收盘价)。

      石化CWB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A股200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除息日,即2008年9月22日。

      公司A股2008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向2008年9月19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元(含税),除息日为2008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