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提示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三)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所管理的基金的相关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预计2008年9月16日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
特此公告并提示。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