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六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本公司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的具体实施方案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的实施公告;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2人,代表股权8378.34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5人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2票同意,占持有表决权股份8378.3451万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分配预案》,
“2008年半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203,828.37元,未分配利润为 -87,472,786.81元。考虑公司目前状况,2008年半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决定以200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5,011,584股为基数和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150,957,748.42元,向全体股东进行每10股转增1.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关于增补专业委员会成员的提案》,
增补独立董事安新华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并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增补安新华为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增补安新华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中期审计报酬的预案》,
2008年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继续为公司2008年中期进行审计的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
4、《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申请8000万元项目贷款的议案”》,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8.9万立方米化工储罐扩建工程项目经保税科技2008年度第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保税科技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建设。目前,8.9万立方米储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通过环保部门的评审,取得相关环评批复;安全评价报告已经编制完成,正等待专家评审。下一步扩建项目将进入设计阶段,力争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截止2008年8月18日,长江国际尚有银行贷款5550万元,2008年度内到期金额为1300万元,2009年度内到期金额为4250万元。依据长江国际自身经营及回款情况, 8.9万立方米化工储罐扩建工程项目的所需资金需另行筹集。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以长江国际土地资产及外服公司土地及房产为抵押;
(以上第1-4项内容参见本公司临2008-030号公告)
5、《关于提请审议“拆除长江国际原办公楼等四处房屋及相应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报告》,
2008年4月20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关于储罐区扩建工程项目的报告》,为使该扩建8.9万立方米储罐项目工程尽快投入建设,长江国际急需拆除原办公楼、食堂、快餐中心、控制中心等四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264.33 平方米,涉及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0,809,177.41元,净值为8,718,695.59 元(截止2008年8月底)。该项处理将减少本公司当期利润总额8,718,695.59 元(未考虑残值收益);
6、审议《关于提请审议“长江国际启动银帆大厦改造工程”的报告》,
2008年7月3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张家港保税区银帆大厦4723.19平方米房地产。银帆大厦底层及二楼南半层改造后租赁给张家港保税区粮油电子交易市场使用,二楼北半层及三、四层改造后对外出租,五、六层改造后为本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办公用房。银帆大厦改造工程总预算为857万元。
(以上第5-6项内容参见本公司临2008-027、28号公告)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本公司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的具体实施方案还需履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程序,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的实施公告;
四、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王贵明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其他
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