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实施中期分红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中国石化今日披露,本次分红派息以2008年6月30日总股本867亿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08年半年度股利。
据悉,发放范围包括截至2008年9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中国石化表示,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