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股民学校
  • A4:专版
  • A5:信息大全
  • A6:产权信息
  • A7:信息披露
  • A8:人物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投资基金
  • B7:基金·投资基金
  • B8:基金·投资者教育
  • B9: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0:基金·QDII
  • B11:基金·海外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焦点
  •  
      2008 年 9 月 1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金融·证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金融·证券
    新股发行动态
    国际农产品期货价格
    大幅波动
    外资行下半年贷款增速或大幅回落
    厦门警方破获一起
    非法经营证券案件
    给中小板公司一面镜子
    关于2007年记账式(三期)国债
    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02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
    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08年记账式(三期)国债
    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提示持有无指定交易
    上海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限期核对账户注册资料的
    公 告
    中国人寿预估
    山西溃坝事故赔款超百万
    机构上周大力抛售银行股
    基金科学规范估值有章可循
    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小板公司规范运作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给中小板公司一面镜子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深圳证监局近日下发《深圳辖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该文件的出台是建立在深圳证监局经过这两年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管与调研基础上,提示中小企业存在一些突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让辖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对照自查、引以为戒是下发该文件的目的,用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的话就是让“企业照镜子洗脸”,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中小板上市公司多是脱胎于民营企业,经过多年打拼方得以上市,虽然名义上已经成为了一个公众公司,但是许多中小板公司难以抹去个人化、家族化的色彩。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公司没有及时树立公众公司意识,不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行事,表现为把上市公司作为私有财产、疏于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知规则为何物、没有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监管的意识等等。二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足,家族式管理方式仍然普遍。表现为董事构成无法保障董事会职能的发挥、独立董事不履行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没有有效运作、授权体系划分不合理,不明晰。三是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表现为财务管理薄弱、内部审计缺位、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合规。四是信息披露工作有待加强,内幕信息泄露的风险突出,表现为向四类特定对象(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公司核心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管理薄弱导致出现泄密现象、董秘兼职过多难以充分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等等。

      在恢复发行新股之后,深圳辖区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从2家激增为26家,为了帮助企业树立公众公司意识,提升治理规范水平,深圳证监局将在两年来监管和调研中遇到的经验汇编成文,分为公司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公司独立性的主要问题、“三会”运作中的主要问题等六大类,且每个问题都有详细的举例说明。深圳证监局的做法无疑提供了一面“镜子”,让辖区中小板上市公司揽镜自照,发现自己作为公众公司的不足之处,从而行为处事更符合公众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