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合同的来源及公告情况
1、2007年4月13日,公司与广东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道公司”)签署了《中山站商业住宅区合作开发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对公司的中山站商住地进行深度开发,有关的合作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合作开发中山站商业住宅区的公告(2007-006号)》。
2、2007年10月13日,公司公告了上述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司已收到的中道公司预付的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第一期27%股权转让的预付金1亿元,并与中道公司签署了《备忘录》,约定中汇公司第一期股权转让的相关履约时间顺延6个月。详细内容请参阅2007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7-030号)》。
3、2008年2月1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本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创新公司将中汇公司合共27%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04号)》;股权转让工作已于当月完成。
4、2008年4月14日,按照《合作意向书》及《备忘录》的约定,本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本公司及创新公司将中汇公司合共23%的股权转让给中道公司。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2008-007号)》。
二、合同最新进展情况
1、至2008年9月11日,是《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约定的最后期限,中道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原因,仍未向本公司、创新公司付清股权转让价款。截止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共支付第二期23%股权转让价款约人民币2,382.6万元;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的约定,从协议生效日至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应支付给本公司和创新公司的滞纳金分别为4,145.7万元和221.9万元,合共4,367.6万元;该金额已得到中道公司的书面确认。按《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的约定,本公司、创新公司在以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382.6万元抵冲部分应收滞纳金后,应收中道公司滞纳金余额为人民币1,985万元;同时,本公司、创新公司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的执行。
2、本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就滞纳金余款的支付问题,经友好协商,于2008年9月11日达成了《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中道公司应支付的滞纳金余额1,985万元,于2009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给本公司1763.1万元、创新公司221.9万元。
(2)如中道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创新公司全额付清滞纳金,则中道公司同意:“剩余应付本公司、创新公司滞纳金余额以所持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原始作价折股抵偿,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到期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目前,轻轨中山沿线建设已经展开,将在2009年底前通车,轻轨中山站控制性规划基本落实,中山站商业住宅区的整体规划和开发正顺利推进。中汇公司的经营运作顺利开展。
2、本公司、中道公司、创新公司在中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68%、27%和5%;如中道公司日后从本公司继续购买中汇股权,需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评估,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随着广珠轻轨建设的推进,中山站商住地迅速增值。上述第二期23%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执行,有利于公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3、第二期的股权转让原计划为公司带来3,708万元的收益(税前);由于股权转让的终止,该部分的收益将不能实现。但由于公司向中道公司共收取滞纳金4,367.6万元,可在2008年带来2,382.6万元的营业外收入,在2009年带来1,985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