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估值方法调整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运用“指数收益法”,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指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指数的收益率为依据,计算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
2008年9月16日,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运用上述估值方法核算导致本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减少的比例分别为: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0.25%、诺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14%。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