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补充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经与相关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分类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并根据上述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