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方式开户及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四、申购费率优惠
自2008年9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其中使用建行龙卡申购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的5折收取,且最低不低于0.6%,使用其他银行卡网上申购手续费率统一为 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时,则按原费率收取申购费。网上交易方式下的相关赎回费率及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五、调整直销网上交易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配合我公司网上交易业务的推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降低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仍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其他方式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仍为人民币1,000.00元。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投资者应特别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费用提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遵循谁划款谁承担的原则,即认购、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汇款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等业务发生的汇款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的基金品种、电子商务平台或银行卡种类,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同时会更新到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指南中。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司网址:http://www.ftsfund.com ;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 。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