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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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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金融正步入风险暴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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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金融正步入风险暴露期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阮红新
      ⊙阮红新

      

      湖南湘西因民间集资近日引发挤兑风潮,地方政府被迫介入处理。此前,浙江台州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飞跃集团因涉足高利贷导致现金流枯竭;浙江义乌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出走,其原因也是高利贷引发的支付危机。发生在多个地方的民间金融乱象都表明,民间借贷活动或许已进入风险暴露期,局部地区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叠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一些行业景气呈现拐点,盈利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民间借贷面临较大的行业风险。民间金融主要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从前一阶段的实际运行情况看,由于商业银行“保大压小”,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以出口为主业的中小企业,另外,高利润率、高负债率的房地产业也是民间借贷的重点。今年以来,出口部门受政策和市场等多重利空因素作用,很多中小企业在盈亏边界苦苦支撑,部分中小企业被迫关门。从沿海到内地,房地产销售出现“量减价缩”局面,购房者心理预期回落,很多开发商资金回笼不畅,进入该领域的民间借贷资金出现呆坏账的几率在逐步扩散。

      民间借贷的利率水涨船高,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利化”时代,高利贷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据调查,2007年初温州民间融资平均月利率为9.2%,今年1月上升到11.8%,6月末已达12.3%。少数短期拆借的资金利率更达到30%至50%甚至更高。一些中介机构发放“过桥贷款”按照融资天数计算利息,每天每万元收取利息200元甚至300元,折合月利率为60%至90%,令人咋舌。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是,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民间借贷风险越大,利率就越高;同样的道理,利率越高,违约风险越大。民间借贷的暴利运作模式不仅带来企业的高成本运作,使企业原来就很紧的资金链变得更加脆弱,也容易危及企业的生存并引发支付风险。

      在正规金融体系内,银行危机会相互传染,民间借贷也有连锁放大效应,容易成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导火索。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之下,“经济人”会因逐利而失去理性,民间借贷行为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放大,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般情况下,民间金融的风险存在往往是局部风险甚至个人风险,但由于民间金融与银行部门是休戚相关的,民间融资的风险正在向银行部门渗透和传递。一旦一家企业资金断流,可能会迅速波及其他相同类型的企业,并把风险传染给当地的银行部门。如果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影响面和破坏力就会更大。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银行的风险处于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中,出现支付危机尚有最后贷款人的救助,而民间金融的风险比较隐蔽,只有暴露之后才为外界所知,因此处理起来难度更大,管理部门也更被动。

      上述种种金融风险都是潜在的,遇到合适的条件和时机,就会显性化。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弹性和适应力,应该承认,民间金融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确定、监管缺位、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等问题,潜在风险激活和暴露以后,处置不当就会引发连锁反应和社会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对非法集资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防止局部地区的企业资金问题演化为社会问题。

      从长远看,民间金融还应逐步走上正规化、合法化的轨道,推广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型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合法化提供更多渠道。对此,笔者以为可以借鉴香港等地《放贷人条例》的经验,让地下金融逐步“阳光化”,强化法律和市场约束,建立跟踪监测体系,为决策和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作者系经济学博士,财经评论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