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银行股继续集体“跳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跌停;交通银行、深发展A、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跌幅分别为9.50%、9.17%、8.78%、8.65%、7.49%、6.97%、6.31%、4.71%、1.80%、0.93%,从而拖累大盘再创本轮熊市以来的新低。在香港市场,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下跌了9.89%、8.73%、8.16%、7.73%、7.66%、4.61%,比沪深股市的跌幅稍微小一些。
雷曼兄弟控股向纽约南部的联邦破产法庭提出破产保护请求,是导致上述银行股下跌的原因之一。16日,招商银行签署的《关于持有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债券情况的公告》称:现“持有……债券敞口共计7000万美元,其中,高级债券6000万美元,次级债券1000万美元”,“尚未对上述债券提取减值准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以持有雷曼兄弟控股的无担保债券5000万美元,成为排名第十九的债权人。相比之下,地方商业银行股价的跌幅要小得多。此外,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华安国际配置的风险作出揭示:雷曼兄弟金融公司(Lehman Brothers Finance S.A.)为华安国际配置所持结构性保本票据的保本责任人,雷曼兄弟特殊金融公司(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为保本票据之基础资产之一的零息票据的发行人。因此,在极端情形下,华安国际配置将无法开放正常赎回业务。这也给人以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
实际上,作为上市公司的雷曼兄弟控股并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它是按《联邦破产法》第十一章请求破产保护的,该章仅对企业债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债务的调整行为进行规范。而第七、十二、十三章分别对清算、有固定年收入家庭农场主的债务调整、有固定收入个人的债务调整行为进行规范,第十二和十三章内容接近,但适用的主体不一样,只要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无担保债务少于269250美元,担保债务少于807750美元,即可按第十三章规定申请债务调整。一旦申请成功,政府会向债务人指派一名受托人。债务人和受托人提交偿债计划后,由法院决定是接受还是修改该计划,或者强制实行另一偿还计划。计划一旦实行,大约需要三至五年时间。根据第十二、十三章的规定,债务人无需清算资产,他可以保留所有财产,而不仅仅是法定豁免的物品。从以往的案例看,债务人最初仅拿出一定比例的财产偿还债务,有时甚至少至几十美分。第十一章与第十三章类似,区别在于前者没有限制债务人的欠款金额。因此,雷曼兄弟控股旗下的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部门均不在破产之列,旗下子公司也将继续营业。这也是出于保护雷曼兄弟控股股民和债券投资者利益的需要。
重整在我国已非陌生的名词,新《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这与《联邦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很接近。新《破产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八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为稳定市场和社会,重整程序也比清盘程序更为广泛地运用。中国联通C网业务出售的财务顾问之一即为雷曼兄弟控股,前者董事会秘书劳建华即表示,交易并未受到影响,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中国电信的交割。这也意味着,从法律层面看,雷曼兄弟控股的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既然雷曼兄弟控股申请的仅仅是重整而不是清算,那么,我国银行股持续暴跌的理由也就需要重新认识。通过重整,雷曼兄弟控股获喘息之机并图谋走出困境,这几乎没有什么疑问。如果雷曼兄弟控股的偿债计划对债权人明显不利且有失公正,就无法获得法院的批准。这也意味着,招商银行等债权人蒙受的损失至少会比雷曼兄弟控股的清算来得小一些,雷曼兄弟控股的投资者更不至于血本无归。因此,招商银行等银行股股价大幅下跌,看来有矫枉过正之嫌,由于银行股的权重极大,上证指数出现反弹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