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目前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未来将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的估值原则进行估值。
自2008年9月16日至今,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的股票,基金净值未受任何影响。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