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和解协议背景
2003年3月14日,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2000万元,该项借款展期至2004年2月24日,本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等3公司对借款本息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未能偿付已被提起诉讼。因本公司涉及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6日查封了本公司位于常州市花园路59号房产(产权证号:00119590、00105038、00105036、00048336、00119589、00119591、00105041、00119588、00048333、00105040、00105033)及花园路5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2004年6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与另两个保证人对200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承担。
二、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2008年9月3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浦东分行”)、本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盛”)通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本公司对农行浦东分行的担保债务2000万元及利息,农行浦东分行同意本公司、中企华盛按第3条约定的事项以人民币600万元清偿上述担保的贷款本金和以214192元支付相应诉讼费用后,农行浦东分行对本公司应承担的剩余债务不再追索,即本公司不再承担上述债务的担保责任。
2、案件垫付诉讼费用214192元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3、清偿期限:本公司、中企华盛有义务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人民币600万元和垫付诉讼费用人民币214192元汇入农行浦东分行指定帐户;如不按期履行,农行浦东分行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判决[(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执行。
公司将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