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办法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5、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704362”,认购名称为“江铜配债”。
(2)认购1手江铜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每个证券账户可优先配售数量的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江西铜业”股份数乘以2.495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精确法原则处理。每个账户申购的总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配售数量的上限。若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江西铜业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
(4)原A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可于股权登记日清算后核对其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江铜配债”数量,确认其可优先认购总量。
②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第三部分“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和第四部分“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原A股股东除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江铜转债总额为68亿元人民币(680万手),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总量为306万手。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申购时间
2008年9月22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要求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江铜转债手数。具体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江铜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江铜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①申购代码为“733362”,申购名称为“江铜发债”。
②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③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306万手(30.6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法定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⑤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帐户应按申购数量缴纳足额申购款。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8年9月22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8年9月22日(T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全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8年9月2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全额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证券帐户不得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次申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2008年9月23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8年9月2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8年9月24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手(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中签率和发行结果
2008年9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结果等情况。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08年9月25日(T+3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江铜转债数量
摇号中签结果于2008年9月26日(T+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00元)。
(4)清算与交割
①2008年9月23日(T+1日)至2008年9月25日(T+3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08年9月25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08年9月26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江铜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1、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网上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江铜转债总额为68亿元人民币(680万手),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各为306万手。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3、申购时间
2008年9月22日(T日)的9: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及配售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8年9月22日(T日)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簿记区间及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申购订单、投资者资料及申购订金的情况,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合规订单的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及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
票面利率与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如下原则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计算网下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每一有效申购订单将根据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与网下配售比例之积获得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000元取整。
5、申购办法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306万手(30.6亿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江铜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订金,订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9月22日(T日)前办理开户手续。
(2)填制申购订单
填写申购订单时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②每一份申购订单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5058239。
每一投资者在网下申购期间内只能提出一份网下申购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订单,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设置的簿记建档系统的申购订单为合规申购订单,其余的申购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申购订单。
投资者须于2008年9月22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③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申购机构名称)
④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订金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9月22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订金,订金数量为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订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江铜转债订金”字样):
收款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9507008
行内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吴妙娜
联系电话:010-6505-6872
收款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01号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订金于2008年9月22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订金或缴纳的申购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订金的退还
①2008年9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与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网下申购情况、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订金、获配售投资者缴款(若订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时间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订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订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9月25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订金账户),在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江铜转债款”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9月25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订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债券将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订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8年9月23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订金,2008年9月26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7、清算交割
(1)、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江西铜业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8年9月19日(T-1日)下午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联系人:潘其方、周政华
电话:0701-3777736
传真:0701-3777013
邮政编码:335424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郝恒、李婷娜、顾侃、李岩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发行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8日
附件: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 |||
机构投资者全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
A股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托管席位号(上海)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
利率及申购金额 | |||||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则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退款银行信息 | 银行全称 | ||||
收款人全称 | |||||
收款人账号 | |||||
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部分可不回传):
1、申购表可以从http://www.sse.com.cn和http://www.cicc.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江西铜业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5、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9月22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10-65058239;确认电话:010-65059636。
6、申购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填写示例
(注意: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网下发行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1.00%-2.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1.00% | 1,000 |
1.20% | 2,000 |
1.40% | 3,000 |
1.60% | 4,000 |
1.8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1.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80%,但高于或等于1.6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60%,但高于或等于1.4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40%,但高于或等于1.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1.20%,但高于或等于1.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